简单的生鲜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_______次,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_______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2、乙方应于前一周周_______以前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粮、油食品,甲、乙双方过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每袋桶不得超过_______%。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_______%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_______%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或单据,同时甲方支付购货现金,钱货两清。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_____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生鲜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食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卖: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包装: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___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类型:开具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___年___月___日
简单的生鲜食品采购合同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能按时正常给学生提供就餐,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给甲方提供所需食品、物品,并订立本协议:
一、物品种类:
1、蔬菜类;
2、肉制品类;
3、油类、调味品类;
4、馍馍;
二、交货地点:邵固中学食堂。
三、乙方职责:
(一)供应物品报价:
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要每周报价一次,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报价时间为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价格。
1、蔬菜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综合价格。
2、肉制品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
3、调味品类:所报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持平或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二)供应食品质量保证
1、蔬菜类:蔬菜必须新鲜,且以没有喷洒过生长素等激素类催长药及农药的为佳。
2、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且所提供的肉制品不能是病残的或母猪肉等,更不能是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肉制品。
3、油类、调味品类: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三)有关票证索取
1、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经营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
3、乙方必须提供本次供应学校物品的相关票证(、签字收据、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
(四)如遇停电、停水特殊情形或其它事故,乙方确实无法供应货物时,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学校食堂。
(五)供货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按商定的时间向乙方通知采购的物品、数量。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采购资金。
五、资金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
六、安全责任
1、甲方教职员工、学生因食用学校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且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立即解除此协议。
2、甲方教职员工、学生因食用学校饭菜到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罚款,乙方不得有异议。每发现一次,扣除一次结账货款的30%。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寻到承包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师生就餐,甲方拒付所有账款。
4、乙方提供的蔬菜等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拒绝收货不算违约。
八、协议期限: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若有违犯本协议原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九、未尽事项,依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