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方(甲方):
卖出方(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砖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则特制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要达到指定标准:标准水泥砖,需要满足砌筑的要求,水泥
砖内不含土及其他杂物。水泥砖尺寸240_115_53
二, 交货地点:瓜州北大桥第六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
三, 交货时间:水泥砖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送货地点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
五, 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负担,人工卸砖,装卸工程应保证水泥砖不受损伤。水泥购销合同六, 水泥砖单价:0.47元/块。
七, 结算方式:水泥砖每10000块水泥砖结算一次。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当地起诉。
九, 供货方需提供企业资质及水泥砖合格证、检验报告。
十, 其他未定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
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产品名称:
品种:
数量:
付款方式: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四)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收回。
四、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约。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需方): 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一、品名、规格、数量、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需方所确认的历史封存样品一致。
2.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提供的技术指标相符。
三、验收标准:
1.验收地点: 。
2.按照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之内容进行验收。
四、包装标准、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及交货期:
1.包装标准:以塑料包装膜为标准。
2.结算方式:以转账方式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拒绝收现金。
①合同签订甲方应付乙方订金 元。
②待乙方材料加工完毕通知甲方将剩余货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待乙方确认方可发货。
③如果甲方接到通知15天内不提货则甲方应按每天总货款1%利息支付乙方。
3.送货方式:
自提错误!链接无效。 。
4.交货期: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乙方可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并提前30天通知甲方。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并随货附带发货单,提供实际制做的材料清单。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材料清查是否与发货单相符,如发现数量问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或电话通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xx]4号通知,2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xx]4号通知范围的2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XX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1、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标准:按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他标准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执行。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个月;
(3)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4)其他。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他标准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
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如因包装不当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回收。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
2、六、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厂家、品牌,于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厂:;收货人(姓名电话)
2、乙方采用七、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提出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的。
八、结算与付款:
1、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付款方式:。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钢材超过日的,或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货的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继续交付外,还要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1日,按照应交付合同金额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经验收、检验、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的交付延误的,根据实际延误时间,每逾1日,按照应交付合同金额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的,按照应付未付结算款的金额,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十、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乙方销售、运输等过程中,应满足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十一、廉政条款: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山东广饶县.人民起诉。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税号:税号: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采购商:
供应商: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采购商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如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的原辅材料执行 标准,另外根据采购商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指标规定: ,本合同项下原辅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由采购商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3.检验
3.1产品到达采购商后,由采购商负责对到货数量进行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
3.2本条之检验只是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的检验,根据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交货
4.1交货时间: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时间。
4.2交货数量: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包装
5.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5.2如因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质量问题影响采购商的使用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5.4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6.1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 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时间:
7.2质量保证金:每批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最后一批货到货后 个月)满后支付。
8.误期及缺陷
8.1未按订单时间要求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撤销订单并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除应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规定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
8.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商检验,证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商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因此造成采购商损失的应予赔偿。
9.供应商资质
9.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商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将其复印件留采购商处备查。
92如采购商发现供应商未报、错报、虚报相关资质,则采购商有权取消、终止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所有相关的损失;如采购商同意接受部分产品或服务,则采购商应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向供应商付款,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原订购单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但供应商须承担对由此可能给采购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10.供应商的附随义务
10.1供应商应按采购商的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
10.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并按其设计要求得到使用。
10.3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总价中。
11.保密条款
11.1采购商提供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图纸等资料和文件只能用于为采购商生产其指定的产品之用,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采购商。如供应商逾期未归还采购商文件和资料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则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的所有相关损失。
11.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2.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13.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商所在地的申请诉讼解决。
14.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购商: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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