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经营权简单版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日,承包期间____年, _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自主经营。____万元。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____万元计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____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码头经营权简单版租赁合同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头路西博雅餐厅 经营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做以下约定:
第一条.合同声明
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本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明了。
第二条.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大写)元整。借款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月,月利率为 %,每月 日前归还当月利息,期满一次性归还乙方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到期后若甲方不能归还本息,乙方给予甲方 天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乙方拥有该餐厅100%经营权。合同期限最长不超宽限期。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将甲方所借款项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开户行:
账户 名称:
账 号: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此合同完全生效。
第三条.出质权利
出质人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头路西博雅餐厅 的经营权质押向乙方借款,其中经营权包含该餐厅前厅后厨及楼上餐厅经营性用品。且餐厅的所有权人知晓并同意甲方以此餐厅经营权质押向乙方借款,为保障乙方权利,甲方在借款未还清乙方之前,乙方拥有该餐厅的100%的经营所有权,在还款期内,乙方接手且对外经营以甲方名义经营,经营所得归乙方用于维持餐厅经营正常,盈亏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保证餐厅内部完整,物品无外借、无变卖、无丢失等损失,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造成的损失。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之日,该餐厅设施完整,物品齐全能够正常经营,且无其他债务纠纷。在借款合同期限还清后,乙方交还经营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借款期内,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在质权受到可能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双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对方免受侵害。此餐厅的经营权,以及该餐厅的经营性物品,任何一方无权变卖、抵债、馈赠或其他任何方式搬离餐厅或损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人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 质 人: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码头经营权简单版租赁合同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证件号码:
第三人:
证件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
本协议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对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履行方式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记备案。第三人应监督出质人的经营行为,确保质押物不被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发现出质人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条 质权利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第五条 出质人义务
1、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2、出质人保证质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
3、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3、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 其他事项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码头经营权简单版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开发楼北侧山墙建立广告设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前提:乙方在开发楼北侧山墙建立广告设施需经该楼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的业主的'同意。乙方负责将开发楼北侧山墙保暖层处理完整并粉刷一遍,该楼业主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承包期限:五年。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三、 建设标准: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建设广告设施。
(2) 乙方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因广告设施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应按收费标准定期(每年 月 日)向甲方缴纳广告管理费,并负责甲方每天公益性广告三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不低于十五分钟,具体按机关作息时间早晨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下午上班时间
(4) 乙方不按标准定期缴纳承包费,不按规定时间播放公益性广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拆除该广告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承包期间内,如动迁或开发商开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本合同期履约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经营权。
七、 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