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 。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方:
1、 甲方:嘉兴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权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三条 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条 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
第二章 出资
第五条 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71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
1、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2、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30%人民币金额。
第七条 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
第 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九条 要求:
1、 "甲维盐"纯度≥60%;
2、 "甲维盐"生产得率≥60%;
第十条 工业化生产规模:年产10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
2、 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
3、 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
2、 在甲方预先没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采购,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中断。
4、 负责本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以及试、开车整个阶段的技术人员派驻合同工厂的落实工作。
5、 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克服的异常、故障等的技术支持。
6、 负责本项目初次的员工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操作和控制要领、分析化验的规范和行业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训的落实。
第十三条 双方的共同义务
1、 同意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的时间段内,该项技术属保密。合同期内,合同工厂及其全体员工和工作人员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对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此技术或商业资料。
2、 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合同工厂的效益最大化。
3、 共同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4、 共同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
5、 共同负责合同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 保证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十 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
第七章 分享与分担
第十九条 以合同工厂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条 合同工厂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分配利润。
第八章 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 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
第九章 产、质量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为了验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的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项目履行地之外进行试验或重做。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中的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1、 若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甲方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解决问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如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第十章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二十五条 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合同工厂。
第十一章 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六条 技术入门费为 万元。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作为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章 垫款处理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三十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三十一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 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仲裁
第三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三十六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章 相关定义
第三十七条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在本合同 中称为"甲维盐"。
第三十 "合同工厂"为"甲维盐"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的项目履行地。
第三十九条 "合同产品",指 "甲维盐"。
第四十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乙方在生产中执行的标准。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第四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投资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 。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方:
1、 甲方:嘉兴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权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三条 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条 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
第二章 出资
第五条 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71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
1、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2、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30%人民币金额。
第七条 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
第 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九条 要求:
1、 "甲维盐"纯度≥60%;
2、 "甲维盐"生产得率≥60%;
第十条 工业化生产规模:年产10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
2、 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
3、 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
2、 在甲方预先没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采购,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中断。
4、 负责本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以及试、开车整个阶段的技术人员派驻合同工厂的落实工作。
5、 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克服的异常、故障等的技术支持。
6、 负责本项目初次的员工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操作和控制要领、分析化验的规范和行业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训的落实。
第十三条 双方的共同义务
1、 同意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的时间段内,该项技术属保密。合同期内,合同工厂及其全体员工和工作人员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对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此技术或商业资料。
2、 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合同工厂的效益最大化。
3、 共同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4、 共同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
5、 共同负责合同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 保证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十 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
第七章 分享与分担
第十九条 以合同工厂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条 合同工厂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分配利润。
第八章 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 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
第九章 产、质量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为了验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的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项目履行地之外进行试验或重做。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中的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1、 若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甲方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解决问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如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第十章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二十五条 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合同工厂。
第十一章 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六条 技术入门费为 万元。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作为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章 垫款处理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三十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三十一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 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仲裁
第三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三十六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八章 相关定义
第三十七条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在本合同 中称为"甲维盐"。
第三十 "合同工厂"为"甲维盐"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的项目履行地。
第三十九条 "合同产品",指 "甲维盐"。
第四十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乙方在生产中执行的标准。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第四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投资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三年,从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一千元(¥元/亩/年)。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4.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的承包协议。 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承包经营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及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事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概况、经营方式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①结构 ②层数 ③面积 ㎡
4、工程造价: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6、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经营方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以自己组织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完成工程,并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
二、双方约定甲方的管理费及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的税费和支付方式
1、乙方给付甲方管理费按工程造价 % 元,乙方确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付清甲方管理费或分期付清的具体时间 。
2、乙方承担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缴纳的全部税费;乙方按照整个工程需缴(交)纳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按期全额交清。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开具收款的票据和缴纳税款的税票、原始凭据交由甲方公司财务。
3、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始,必须交甲方公司财务入账,送交的机械设备原始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标准,甲方按乙方欠交的金额换算增加收取上交管理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固定资产及合同履行进行审查、监督。
2、甲方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实施审查管理并监督乙方的正确使用。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纠纷。在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办理应为乙方出具的各种手续或证件。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自己组织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
2、乙方必须将建设方工程款拨入甲方账户,每月末将建设方拨款对账单加盖建设方财务章送交甲方。
3、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上交甲方管理费和缴纳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的税费。按时履行因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中的各项应付款的清偿及给付民工工资。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及承包经营的管理
1、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经营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并服从管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工程项目施工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单位交付的工程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必须加强自身及其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乙方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也是主要负责人。乙方必须为自己工程项目内的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提供安全保障设施,为员工办理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救,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不得在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及有损于甲方及其建设单位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乙方违规操作及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解除承包经营。
5、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在外借款、赊购各种材料及商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由乙方直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因自己所涉及的一切经济等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甲方公司注册地受理解决。
六、合同份数、生效形式及期限
1、本合同内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全部经发包方(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和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928m3,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15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900—930 m3),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928m3,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叁拾万元。(¥20xx00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_________,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_________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_________,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_________,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四)要严格地进行木材制材和集材,制材要科学合理,集材拉山时要彻底干净,不得遗弃。
(五)自行管好木材,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有专人在伐区守护木材。并坚持勤产快销原则,不能只产不销,积压木材。
(六)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注意搞好防火安全,抓好生产安全,严格守法经营,按交纳各种税费。如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及人生安全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负责处理好与当地农户的关系,自行解决好木材运输过道 等事宜,若发生木材被盗、群众阻挠生产、哄抢木材等案件,均由乙方自行报案处理,所涉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方责任完成工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和按时完成经营的,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乙方违反林业采伐规定进行生产或者不按甲方指定范围采伐,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三)经营期间,乙方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影响甲方声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七、本生产经营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让,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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