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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是怎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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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占有转让物。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抵押权可以在房地产上设立,只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有权处分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可以在房地产上设立。但不动产一般不能设立质权;

二、质权可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一般来说,权利可以设立质权,如债权质权,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求质押合同有效,有效质押人有处分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公示,既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交付。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建立动产质权需要三个条件:质押合同有效,质押人有相应的处分权,公示交付完成交付。由此可见,在设立质押权时,应完成物品的交付。也就是说,需要物,但在设立动产抵押时,不需要转移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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