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必须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社区进行开具。
开具证明时注意携带以下材料:
1、到社保局领取失业证申请表,并进行填写;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同时携带毕业证复印件。
一、无业证明在哪里开,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无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政务中心窗口开具《无业证明》;
2、如果当事人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办理。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
二、无业证明的办理材料如下:
1、必备的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2、其他辅助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