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规则: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且名下并付清房款为个人财产;2.婚前首付和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4.父母赠与的房屋出资除外。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