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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交货地是否可以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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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交货地可约定为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确,货币交付方为履行地,不动产交付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约定不明合同发生纷争时,先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1、购销合同交货地可以约定为履行地。法律关于履行地的确定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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