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是工作的一个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调解的立法精神也可以看出,调解工作是贯穿工作始终的,判决文书生效前也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要把相关工作做细做扎实,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有调解的意愿,制作的调解文书中也要有判决文书未生效的具体反映和说词,防止当事人复印判决文书后又拿出调解文书,让被动可不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