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的程序:中级人民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将案卷移交给高级人民,由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