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