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特别累犯构成的条件包括: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即前罪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类犯罪,后罪也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一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属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范畴,或者其中之一不是这三类罪中的一类罪,就不能构成特别累犯。当然,这并不排除其构成一般累犯的可能。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