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书适用于刑满释放和无罪释放两种情况。释放证明书是指看守所接到机关、机关、人民和人民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目的是对依法宣布被释放的人,证明该人已被解除羁押。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刑事拘留无罪的征兆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机关(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应当自接到机关(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