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服刑可以减刑,但需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在看守所内表现出立功等悔改行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减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事故中表现出突出等重大立功行为,也可以减刑。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
第一、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第二、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依法裁定减刑。
第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看守所服刑期间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减刑是指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缩短罪犯的刑期。减刑的条件通常包括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做出重要贡献等。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罪犯提出减刑申请、看守所进行审核、审理等。在审核减刑申请时,看守所会考虑罪犯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减刑申请获得批准,刑期可以相应缩短。然而,减刑并非每个罪犯都能享受,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综合判断。减刑制度的存在有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社会安全与治安稳定。
结语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减刑是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缩短罪犯刑期的一种方式。减刑的条件包括良好表现、积极参加改造和做出重要贡献等。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审理。看守所会考虑罪犯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减刑申请获批准后,刑期相应缩短。然而,并非每个罪犯都能享受减刑,具体情况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判断。减刑制度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社会安全与治安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