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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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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罪。

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被挪用的事实。

四是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罪只侵犯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这就是说,贪污罪与挪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目的。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针对于贪污罪与挪用罪,我国的处理都是非常严重的。并且现在正在加大,对于贪污罪与挪用罪,因为这两样相关罪名都是对国有资产产生了巨大的危害。这样随意的侵吞国有资产会导致国家和民众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失。会对的财政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挪用罪该怎样进行辩护

1、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关键要准确认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这个要件,对此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有相关的解释。

3、注意区分本罪和贪污罪,在实践中,一般根据是否平帐来区分,平帐的一般按照贪污罪定罪,否则按照挪用罪定罪。对于挪用后不退还的,则区分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不能还,前者按照贪污罪定罪,后者按照挪用罪定罪。

4、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的。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目的和用途;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

5、挪用罪的共犯。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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