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上补盖的。企业开具的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专用章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综上所述,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上补盖的,只能是作废处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