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盖2次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因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电子上已经具备了税控签名与企业的电子签章,电子打印出来之后,不需要再另外加盖专用章了。专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只需填写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的项目细节即可。 税务机关在发售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