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有旁系亲属和姻亲、遗嘱继承、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