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开具了专用该怎么办??技术开发合同开具了专用该怎么办?认证的技术开发合同,想免的,是不可以开具专用的。如果开需要缴税。下面说的比较清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税收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适用免征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另外,根据《关于明确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8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他减免税货物开具普通时,免税货物应按照零税率开具。因此,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依照上述规定实行免征的,应依照上述规定按照零税率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