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2366可以举报不给。消费者凡是遇到商家拒开或以借口推脱时,应该明确提出要求,被拒开,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举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