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石碉、园林景观、绿化、污水管网、小区道路、景观照明等工程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质量
质量等级:优良。
1、根据甲方的室外平面布置,进行合理的设计,要求营造一种优美,绿意盎然的休闲社区并能尽量满足园林绿化验收面积要求。
2、室外的所有绿化晒水分支龙头及管路;中庭部分安装庭院坪灯及线路。
3、中庭的石碉、小品、置石、园林小路、大理石贴面、嵌草砖。
4、小区的花草、名贵树木均由甲方指定乙方采购,所有树木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植裁,乙方包种成活及包半年内的养护。以上内容详见预算附表及施工图。
第三条工程价款
1、工程包干总价为:_______人民币。
2、工程施工:乙方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不明确的部分按照双方现场签证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工程的.支付:本工程由承包人垫资建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个月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凭乙方工程结算书及建安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仟佰拾万元,其余5%部分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程期限
1、总工期:________天(以甲方移交工作面算起,不可抗力除外)。
2、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延期三天以上,每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质量验收标准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更改要求及相关设施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供电、给水、砂浆机、斗车。其余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驻派工程主管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方面的管理,协同乙方进行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时提供工作面,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相互尊重、互相合作、抓好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安全安全生产条例,不注意施工安全、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施工经验不足,所施工的产品不美观、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当日生效,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金科御苑"消防,通风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科御苑
1.2工程地点:南平浦城县
1.3建筑面积:1#、2#、3#楼共约,以实际图纸为准。
1.4设计单位: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乙方在签定合同时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场施工后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验收合格后再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
1.7程承包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所有条款
2.2 施工图
2.3 本合同附件(承包内容及工作界面范围)
2.4 工程包干决算书
三、施工准备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
3.2 乙方驻工地代表
3.3 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
3.4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协商施工区域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等事宜。
3.5 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甲方。
四、工程期限
4.1开工时间:以能提供乙方施工工作面为开工日期,并书面通知乙方。
4.2竣工日期:与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含总体竣工)时间同步完成。
4.3乙方应配合工程进度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主体施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4.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以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工期相应顺延。
4.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本工程质量要求:
5.2乙方应负责所承包施工的消防,通风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综合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配合甲方内业归档。
5.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图纸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及消防部门认可,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原材料变更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等进行消防工程的质量验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及服务,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意见书之日算起(验收时若因土建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则保修时间按消防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验收
6.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包干决算书约定的品牌,进场需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2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保证书需齐全,并经福建省消防部门、当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认可。
七、合同价款及调整
7.1 承包方式:,总承包价
7.2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方式确定,承包范围主要依据为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消防专题会审纪要,工程包干决算书及合同附件(承包内容及工作界面范围说明)。
7.3本工程为一次性总价包干,结算总价不再增减。
7.4乙方配合办理消防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所有内业资料盖章,归档等手续。
八、支付与结算
8.1乙方在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施工形象进度,甲方审核完毕后(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按工程完成进度的 50% 支付进度款。
8.2工程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量核对(审核期为15天)和内业资料及验收证书齐全后 30 日内付至结算总价 95 % ,余下 5 %作为工程保修金。(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结算造成工程结算款延误或甲方拖欠工程款,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8.3消防、通风工程,乙方需提供正式建安,用于工程款结算。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9.1甲方交付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依据,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由乙方负责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专题会审,并提供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若不能通过消防专题会审,应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20.0万) 人民币。
9.2施工中如有发现设计问题,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及变更文件。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不及时通知甲方,仍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影响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如总平、道路、登高面等)提出合理化意见。
9.3 施工中如确有必有,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临时设计变更,但事后甲方应在十日内负责提供设计单位的正式变更通知书(甲方变更的设计通知书必须保证"金科御苑"项目不违反消防审核图纸,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专题会审意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
十、工程验收
10.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调试、试运行、自检等竣工验收准备,并主动提请验收报告。乙方应确保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提供消防验收条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消防综合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消防验收应付逾期违约金 贰拾万元(¥20.0万) 人民币。
10.2 乙方应在验收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壹套内业资料及竣工图给甲方,每延误一天罚款仟 元人民币。
十一、工程保修
11.1 保修的内容及范围为本工程承包的内容和范围。
11.2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年。
11.3 保修期间,凡因质量问题和产品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经保修无效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产品。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此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返修费按同期定额单价三倍计取),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4 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
十二、双方责任
12.1甲方提供施工前"三通一平"条件,同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交通、施工期间环保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进场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乙方水表,电表的安装和抄表(水表,电表,电线电缆等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现场施工费用由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自行结算。
12.3 乙方应根据施工工序配合甲方同步施工。
12.4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施工,确保所承包的项目质量达到合格等级,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影响本工程总体验收,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图中管道避让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相关施工队伍协商解决,若因此引起返工,由责任方负责。
12.5 乙方应及时做好内业资料和监理报验工作,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乙方使用现场人货梯,土建施工单位不另计费用。
12.6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总造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12.7 因乙方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的,乙方应负责由此造成的影响甲方其它项目停建损失的赔偿责任。
12.8 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若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9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清理,并按甲方要求堆放。
12.10 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三名,使其能熟练操作。
12.11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12.12 乙方应及时发放自己所聘用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它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总价
1、门窗面积:约 平方米。
2、单价:塑钢窗: 元/平方米,安全玻璃部位: 元/平方米。 总价款约为:塑钢窗: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安全玻璃: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合计总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元整,最终按塑钢窗实际面积结算。
3、单价款包括所有门窗材料及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费用。(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4、工程量按实际加工尺寸由甲乙双方实测实量计算进行结算。
第三条 工 期
1、以工程书面通知为准。安装窗框每栋不得超过8天时间完成,每栋楼工期40天。
2、甲方在安装施工进场前 5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第四条 产品要求
1、型材采用沈阳久利65豪华ASA平面共挤三玻内平开系列,颜色咖啡色,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抗风性能须满足设计要求。
2、钢衬为1.5mm厚热镀锌,U型钢衬,中挺为1.5mm方管;五金配件为春光品牌,标准窗合页CGJL006-S,全金属执手CGCD-046,800mm双向传动器CGCD006-SG;开启处胶条为沈阳瑞德三元乙丙胶条,固定窗为prc胶条;密封胶、发泡剂为国产优质产品
3、玻璃为中空槽铝式玻(4mm+9+4mm+9+4mm),采用沈阳耀华国家标准汽车级玻璃,当玻璃大于1.5平米、距地面低于0.9米时,外层均采用安全玻璃。其它附件均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作。
4、框与墙体间的连接采用固定片,厚度大于1.5mm,宽度大于15mm。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适用标准: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8484-20xx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xx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20xx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20xx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xx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xx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J255-20xx
长春市建管部门有关规章、规定。
第六条 工程文件、设计变更
1、乙方应先根据甲方提供的建施图纸进行二次设计绘制门窗的分割图纸节点样图,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按下料工艺单进行下料加工和安装,乙方设计图纸保存完整。
2、甲方对双方已确认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如门窗位置、尺寸、规格型号、开启方式、数量等,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绘制施工图纸并经过甲方的确认再施工,工期相应调整。
3、乙方发现技术错误及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给予答复,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工期相应调整。
4、由乙方制作加工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建筑的立面图、平面图、门窗及洞口尺寸表等相关技术资料。
2、在认可的大样图及委托的洞口尺寸表上签字。如有更改必须提供书面技术联系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3、协调安排各工种的交叉作业,配合乙方采用吊车上框及后期玻璃安装。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基准线。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5、若土建抹灰将窗框排水孔堵塞,应由责任方负责清理。
6、按合同规定结算点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并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7、对于验收合格的产品,非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8、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本工程现场施工有关事宜。
第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遵照采用材料技术性能和门窗标准要求,进行二次设计,并提供二次设计的塑窗型图及立面图(三套)。
2、依照甲方签字的大样图及洞口尺寸进行二次设计,按甲方缩尺要求进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请款计划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甲方有关部门。
4、提供主材及附属配件配置清单和实物样品封存,包括:型材、五金件、胶条、发泡剂、密封丁基胶、耐侯胶等。
5、对半成品、成品具有保护义务。如因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人为或野蛮施工造成乙方成品损坏,责任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由此照成的损失。
6、负责塑窗复试、检验及验收,并承担其费用(长春当地复试)。
7、承担现场安装施工用电费用。
8、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合同约定的产品制作、安装及维修。
10、在合同保修期内,对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11、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处理本工地一切事宜。
第九条 质量要求
1、焊接要牢固,表面平整,焊口清理彻底。
2、压条拼接要严密,胶条安装要紧密。
3、包装要规范。
4、制作及安装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对进入现场的塑窗进行随机破坏性检验,按规定做强制检测项目。
第十条 施工进度及安全
1、严格按约定工期完成塑窗的制作,现场安装同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分段进行,工期累加不能超过总工期约定。
2、现场要有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并服从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3、窗框安装每栋楼不得超过8天,玻璃安装、调试每栋楼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一条 开工
乙方应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的七天内,组织设计、安装人员全面检查待施工工程的质量、洞口尺寸、定位、安装基准线等是否符合现场测尺、安装门窗条件,如不符合条件应 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甲方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在二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恢复施工。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产品制作形象进度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全部框体安装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60%;待玻璃安装后,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5%;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成,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在保修期过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期
1、自安装结束后甲方验收之日起,保修 2 年。并终身维修(只收取维修工本费)
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或更换。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配合修复,按成本价格收取责任方材料费。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及办法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长春建管部门要求的门窗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代表接到验收报告后,应在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2、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重大事故,应由造成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协商解决。
第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拨款,未按照约定支付款导致工期延误,有甲方承担。
2、甲方可在每栋楼里抽取一扇样窗做破坏性试验,如发现产品质量及安装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形,乙方无条件将产品收回并在5日内重新安装。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不当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工程验收移交后,质保金全部付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委托人:年 月 委托人: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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